公费旅游八项规定是指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于2013年10月1日公布的八项规定,主要是针对公务人员的出差、公费旅游等情况规定的管理措施。一起来了解一下这八项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一、公务接待要“有度”
公务接待是指各单位接待访问的领导、客商、同行等人员。公款接待应当严格控制标准,如接待时间、地点、接待对象和费用等。
二、公务车的使用要审慎
公务车是指各单位为了开展公务而配备的车辆。公车使用应当依据规定,对于一些不必要的行程应当减少公车使用,节约用车开支。
三、不得接受商家礼品等“红包”
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能接受别人的礼品或“红包”,不能以接受礼品等行为去搞好人情关系,更不能与其他人员结成利益共同体、进行请托和索取利益。
四、出差不得超标
出差是指各部门安排人员前往其他地方进行公务任务。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出差标准合理安排远程交通和住宿等费用,严禁超标、超长和奢侈浪费。
五、下压公务消费
针对过去“办公室文化”等体现在公务消费上的不合理行为,规定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消费、下压公务消费,推动公务消费结构调整和优化,使之变得更加合理、透明。
六、公款使用要明细
公款使用是指各单位发生的“三公”费用,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国内公务旅游等。各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公款使用制度和全流程管理,确保公款的使用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七、不得公款国内旅游、海外旅游
国内公务旅游包括了各种形式的公共场所、景区、游乐场所等,海外公务旅游则是指各单位组织公务人员赴国外进行观摩交流的行为。除少数必要情况下可经批准外,禁止公款用于国内旅游、海外旅游。
八、参与团队旅游的领导应自付
团队旅游是指以某个群体或个人的名义,团结一批人一起出游的行为。领导如果因为职务、职称、年龄等优势而加入团队,应当自愿自付,并进行透明披露。
以上便是公费旅游八项规定的具体内容,旨在加强公共事业的英明领导和管理,更好地为了公权的正当用途和最大利益。希望各位公务人员能够认真遵守这些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和自身形象。